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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第56号文件关于跨境电商的解读 沈阳市电子商务协会          2020-09-23          浏览量:2506

  去年8月1日,海关总署的《关于跨境贸易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有关监管事宜的公告》正式执行,时至今日对跨境贸易电子商务的影响依然非常重大。56号文件明确区分了货物和物品的概念,对于两者将采用不同的监管方案,其中关于货物的监管将被纳入一般贸易的体系。同时规定所有通过平台进出口交易的跨境电商企业都必须在海关注册登记,还要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并与海关联网对接,而进出境货物、物品信息还要提前向海关备案,且货物、物品信息应包括海关认可的货物10位海关商品编码及物品8位税号。       


  解决跨境电子商务退税结汇问题,海关电子通关成为常态公告中


  “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均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电子商务企业应提交《货物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汇总申报”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报关手续;个人应提交《物品清单》,采取“清单核放”方式办理电子商务进出境物品报关手续。《货物清单》、《物品清单》与《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形式的施行,在很大程度上,解决了跨境贸易电子商务出境商品出口退税和结汇问题。也明确了合法、合规的渠道是规模化进口b2c模式的必由之路。


  根据海关总署的规定,过往海关货物需要三单合一,即支付单、物流单、订单三单一致匹配,易汇金可为跨境电商提供保单服务。作为b2c跨境支付产品的增值功能,即根据用户的选择,收单成功后,直接向海关申报支付单信息。这是一个针对采购、跨境物流、海关实现一揽子整体融合的解决方案。易汇金跨境支付已经和广州关,宁波关、郑州关和深圳关成熟操作这一流程,合理利用三单合一技巧,提高海关服务品质,加速通关速度的同时还可以令产品更具价格优势,让利消费者。


  意图规范市场,严把安全关


  公告中反复强调:“电子商务企业或个人,通过经海关认可并且与海关联网的电子商务交易平台实现跨境交易进出境货物、物品的,按照本公告接受海关监管。应按照规定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适时向电子商务通关管理平台传送交易、支付、仓储和物流等数据。开展电子商务业务的海关监管场所经营人应建立完善的电子仓储管理系统,电子商务企业、支付企业、物流企业,应将电子商务进出境货物、物品交易原始数据,通过电子商务通关服务平台与海关联网对接。”


  业内专家梅岭表示:“这几项规定旨在表明,要把跨境交易的关键环节和相关数据提交给海关审核管理,保障跨境电商企业在运营环节上的规范和高效。在此之前,除了自贸区试点,跨境电商都没有法律依据。现在从试点走向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将有法可依,在海关监管之下,办理备案相关手续并依法缴费,就可正规运营。这在政策上给予了跨境电商明确的法律支持。作为跨境金融平台领跑者易汇金,已经与各试点海关数据对接,助力电商企业入驻海关后实现资金流、订单数据、物流数据的三流合一,高效通关,合规经营。”


  独立第三方跨境支付平台的兴起


  与大宗贸易相比,跨境电商占我国对外贸易总额的比重微乎其微,其增长速度却是相当的惊人。试点最初将网络购物单笔交易限额为等值1万美元,今年1月将试点推广至全国的同时将该限额提高到了5万美元。从产业链中企业主体来讲,跨境支付牵涉到电商、银行等诸多环节,支付机构除了积极对接跨境电商平台,还需要推动银行在新政策下的跨境支付系统的升级改造,整个生态的磨合都需要时间的检验。


  跨境支付是在互联网+的大时代背景下,与新政策一起成长的。伴随着跨境电子商务贸易的提速和市场的火热,跨境支付无疑会成为支付业下一个争夺领域。谁先抢占先机,则拥有话语权。


  虽然开设试点并不多,但易汇金等跨境服务企业一直与监管单位密切沟通,及时交流市场对跨境政策的反馈和需求。


  基于对行业的深入了解,跨境支付企业可以对多方资源的有效整合,为跨境电商、旅游、留学等行业提供了包括收单支付、外币汇兑、跨境结算、网络营销、供应链融资等相关的整体服务方案。


  易汇金ceo周荣勃表示:“跨境电商未来除了支付,在整个供应链和产业生态圈中,其实还有很多业务可挖掘,如海关服务、税务服务、供应链融资服务、仓储服务等等。支付只是解决资金环节,我们将通过支付平台有效整合产业资源,形成合力。力求为跨境电商打造一个基于其生态圈的一站式解决方案,将包括有关资金、物流、仓储等多方面的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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